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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贾启超、宋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信发展”)股东贾启超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财信发展股份不超过11,0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股东宋叶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财信发展股份不超过11,0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4月8日,贾启超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持有公司股份55,0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4月13日,贾启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26%;截止本公告日,贾启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74%。
4月8日,宋叶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持有公司股份55,0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4月13日,宋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7,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97%;截止本公告日,贾启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3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03%。
贾启超于2022年4月1日协议转让获得股份(协议受让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财信发展股份)。
宋叶于2022年4月1日协议转让获得股份(协议受让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财信发展股份)。
按照目前1,100,462,170的总股本,贾启超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1,004,700股,即不超过财信发展总股本的1.00%;宋叶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1,004,700股,即不超过财信发展总股本的1.00%。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贾启超、宋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上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贾启超、宋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请投资者注相关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地产现持有公司398,920,79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25%;财信地产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法院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司法冻结的主要原因是:财信地产的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财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重庆分行存在6笔融资协议,财信集团、财信地产及实控人为前述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及财信集团其他股东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因财信集团出现流动性困难,发生其他业务违约及诉讼情况,恒丰银行重庆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23年4月7日发起执行申请。财信地产不会因本次冻结影响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但若后续财信地产上述冻结股份被动减持将导致其所持股份比例继续减少,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1、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地产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若后续财信地产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